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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(2024年1月修订)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1-25 16:46:57 浏览次数:

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

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,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,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。

第三条 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
第四条 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,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,可以申请转专业,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。

第五条 转专业名额。学院将根据师资规模、在校生数量及办学条件等,合理控制转专业人数。转出名额:各专业(专业类)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(专业类)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%。转入名额:各专业(专业类)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(专业类)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%。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出和转入名额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 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、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教务办、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,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,明确转出细则和转入选拔考核内容及具体工作实施等。

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

第七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不允许转专业:

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(含三年级)的;

(二)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;

(三)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;

(四)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;

(五)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;

(六)职高对口、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;

(七)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(含中外合作办学、定向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等);

(八)学校、学院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。

第八条 学生转出:

1、学生无第7条情形;

2、各专业转出指标以教务处规定为准;

3、拟转入学院的接收条件、流程等需具体咨询拟转入学院,本院不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学生转入:

1、学生无第7条情形;

2、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好,学风端正,无违规违纪记录;

3、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签署明确意见;

4、各专业转入指标以教务处规定为准;

5、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所有必修课程达到及格(含)以上;

6、具有较好英语基础,通过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。

第四章 基本程序

第十条 转专业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:

1、学生申请。

(1)申请转出专业:申请学生于规定时间内,向我院提交《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预审表》、《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、入学以来成绩单(含所有成绩、英语四六级成绩,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章)、其他证明材料(如竞赛获奖、综合荣誉等),逾期不再受理。其中《转专业预审表》提交前,需签好家长意见、班主任意见、所在系意见。

(2)申请转入专业:申请学生于规定时间内,向我院提交《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、入学以来成绩单(含所有成绩、英语四六级成绩,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章)、其他证明材料(如竞赛获奖、综合荣誉等),逾期不再受理,其中《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需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签字盖章。

2、资格审查。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,并将有关信息汇总。

3、考核及名单确定。学生转出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业成绩、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综合情况会议研究确定;学生转入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考评小组,由专家考评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通过名单,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最终名单。

4、公示和上报学校。学院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教务处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4日起实行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